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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江南

已经公布且从7月1日起实施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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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7-5 01:58:09 | 显示全部楼层

看来问题还可进行探讨

钻空子的法会有的

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吗
发表于 2004-9-11 22:08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
这一条最狠,要当心!



第十七条  认证及认证培训、咨询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(三)项规定的,给予撤销执业资格的处罚。

发表于 2004-10-14 17:18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
深刻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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